《陜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OSDER奧斯德德系車(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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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陜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進一個步驟完美全省重淨化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進步精準預報預警才能,確珍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任務及時、高效、有序進行。統籌各級重淨化天氣應急任務,削減淨化物濃度峰值,開展區域聯防聯動,確保高程度應對重淨化天氣,科學評估應急減排計劃,持續改良年夜氣環境質量。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公開征求《陜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佈告

為進一個步驟減緩空氣淨化、保護公眾安康,凸起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依照生態環境部《深刻打好重淨化天氣打消、臭氧淨化防治和柴油貨車淨化管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相關任務請求,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年夜氣淨化防治法》《陜西省年夜氣淨化防治條例》等相關法令法規,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陜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陜政函〔2017〕231號)修訂任務,構成了《陜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hbtdqb@shaanxi.gov.cn

2.通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省當局年夜樓10層年夜氣辦(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傳真:029-63916207

陜西省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征求意見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標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年夜氣淨化管理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7年)》,進一個步驟完美全省重淨化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進步精準預報預警才能,確珍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任務及時、高效、有序進行。統籌各級重淨化天氣應急任務,削減淨化物濃度峰值,開展區域聯防聯動,確保高程度應對重淨化天氣,科學評估應急減排計劃,持續改良年夜氣環境質量,保護公眾安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年夜氣淨化防治法》、《中華國民共和國突發事務應對法》、《陜西省年夜氣淨化防治條例》、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深刻打好淨化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21年)、《關于推進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修訂任務的汽車零件指導意見》(環辦年夜氣函〔2018〕875號)、《關于加強重淨化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辦法的指導意見》(環辦年夜氣函〔2019〕648號)、《重淨化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辦法制訂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年夜氣函〔2020〕340號)、《重淨化天氣打消攻堅行動計劃》、《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等法令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貫徹《陜西省年夜氣淨化管理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7年)》,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淨化天氣時的預警與應急響應任務,重淨化天氣應急僅針對PM2.5淨化過程。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陜西省突發公同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主要組成部門,是全省重淨化天氣應對任務的基礎。

下級預案包含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區)、縣(區)級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編制的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計劃等,參照省級預案修訂。

1.5 任務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改良環境空氣質量、保證公眾安康為出發點,提早預防,最年夜水平下降重淨化天氣對公眾形成的迫害。

(2)區域協作,聯防聯控。完美重點淨化把持區、關中地區等城市和省級各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樹立區域預報預警淨化油氣分離器改良版聯防聯控機制,信息共享、高低聯動、統一協調、統一行動、聯合執法。

(3)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明確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市(區)當局(管委會)分工,嚴格落實任務職責,落實7日精準預測預報、5日剖析評估、提早3天管控調度、天天全時段值守并至多1支隊伍開展督導任務機制,確保應急任務各環節藍寶堅尼零件“有人、有據、汽車零件進口商有序、有用”執行。

(4)源頭把持,差異治理。嚴格落實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的源頭管控辦法;重點行業企業依照規范請求,開展績效評級任務,實施差異化管控。

(5)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美信息公開軌制,主動公布重淨化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進步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

省當局成立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省當局分擔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省當局分擔副秘書長和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當局對重淨化天氣應急任務的決策安排,組織省級重淨化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區域應急聯動、督導督查、後果評估等任務。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委軍平易近融會辦、省當局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造委員會(省動力局)、省教導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Bentley零件省天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路況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安康委員會、省應急治理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督治理局、省氣象局、省通訊治理局和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各成員單位負責本部門預案的制修訂,響應後果評估,并對其預案(計劃)管控辦法的落實情況、演練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

2.2 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分擔副廳長擔任。

負責貫徹省指揮部的決策安排,制訂和實施重淨化天氣應急任務有關軌制;協調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市(區)參與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任務;匯總、上報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情況;提出啟動、調整、解除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和協調區域應急聯動任務;承擔區域預警信息發布;提出應急響應任務的問責、獎懲意見;承擔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監測預報預警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和省氣象局牽頭,配合組成監測預報預警組,負責制訂重淨化天氣空氣質量的監測和預報預警任務計劃,計劃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全省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進行監測,樹立環境空氣質量數據與氣象數據共享機制;對空氣質量形勢進行研判;負責全省空氣質量預報;會同專家咨詢組樹立會商研判及重淨化應急響應期間值守任務機制;對發生在其他省份有能夠對我省形成重淨化天氣的信息進行搜集、剖析和研判;相關信息和各項技術資料及時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VW零件他任務等。

2.4 專家咨詢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專家咨詢組,并設立專家庫。負責重淨化天氣應急研判剖析評估,推進重淨化天氣成因與應對方式研討,剖析和研判各市(區)年夜氣淨化狀況;參與重淨化天氣預警與響應會商等任務,提出重淨化天氣應對管控建議和技術指導意見;對每次區域重淨化天氣預警應急響應賓利零件辦法實施後果及年度應急響應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各項技術資料。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2.5 督導督查組

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省發展和改造委員會(省動力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天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路況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治理廳、省市場監督治理局、省通訊治理局、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組成督導督查組。負責區域預警期間逐日對省級相關部門、各市(區)和企事業單位在重淨化天氣期間的應急響應責任、辦法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非預警期間有計劃對各部門和市(區)應急預案軌制樹立、預案編制、演練等情況進行督導;督導督查任務情況及時反饋省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2.6 信息宣傳組

由省委宣傳部指導,省生態環境廳、省委網信辦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任務;負責輿情搜集、匯總、剖析和上報等,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化解和打消不良輿論影響。

2.7 處所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縣(區)分別設立各自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重淨化天氣預警與應急響應任務。

3 監測預報會商

3.1 監測

監測預報預警組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監測,做好數據處理與現狀剖析任務;樹立數據共享機制;樹立重淨化應急響應期間值守任務機制;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

3.2 預報

監測預報預警組逐日對各市(區)未來7日空氣質量等級范圍和PM2.5日均濃度進行預報,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提交重淨化天氣提醒信息。各市(區)依據預測結果,參考省級預報信息進行預報;渭南市承擔韓城市、咸陽市承擔楊凌示范區預測預報任務。

3.3 會商

樹立健全會商研判機制。監測預報預警組會同專家咨詢組逐日會商研判1次,對未來7日空氣質量及氣象預測預報狀況進行會商,剖析評估5日空氣質量,提早3天提出重淨化天氣應對管控調度建議。重淨化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根據會商結果及時提出調整、解除預警建議。會商結果及時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

4 預警

4.1 預警分級與類別

重淨化天氣預警采用PM2.5日均Skoda零件濃度為指標,PM2.5預測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天然日)均值計算。

預警級別從低到高順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當預測出現3日及以上重淨化天氣過程時,要依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下限確定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預測PM2.5日均濃度達到重度淨化程度;或PM2.5日均濃度達到中度淨化程度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能夠發生短時重度淨化,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PM2.5日均濃度達到重度淨化程度持續48小時;或PM2.5日均濃度達到中度淨化程度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能夠發生短時重度淨化,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PM2.5日均濃度達到重度淨化程度持續72小時且PM2.5日均濃度達到福斯零件嚴重淨化程度持續24小時及以上。

預警類別包含城市預警和區域預警。區域指關中地區,包含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含楊凌示范區)、銅川市、渭南市(含韓城市)。

4.2 預警發布

4.2.1 發布時間

重淨化天氣城市預警原則上提早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區域預警信息原則上提早1-2日發布,當接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預警信息時,應及時發布。

若遇特別氣象條件未能提早發布,或已出現重淨化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組和專家咨詢組應及時組織專家會商并報請省指揮部辦公室啟動預警發布法式。

4.2.2 發布法式

(1)城市預警

預測達到城市(區)預警條件時,由各市(區)重淨化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本行政區監測預警情況或收到省指揮部辦公室提醒信息及時發布,對重點縣(市、區)可進步預警級別,并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區域預警

當預測到關中地區有3個及以上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到紅色預警級別時,報省指揮部總指揮長同意后,省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紅色預警,抄送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區域內城市同步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并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

4.2.3 特別發布條件

在接到生態環境部預警信息或結合實際情況,省指揮部辦公室可向相關市女主角在劇中踩著平民一步步登上頂峰,塑造了娛樂圈(區)發出提醒性信息,提醒相關市(區)發布預警或進步預警等級。

當預測到環境空氣質量能夠受省外淨化影響明顯時,監測預警預報組和專家咨詢組應開展會商,確定淨化來源后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省指揮部辦公室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向能夠受影響的市(區)發出提醒性信息,接到預警信息的市(區)依照信息中的預警級別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

提醒性信息經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由省指揮部辦公室發出。

預警發布信息應明確預警級別、預警啟動時間、重要淨化物、持續時間,區域預警信息應明確區域應急聯動的城市范圍等內容,同時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

4.3 預警級別的調整與解除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淨化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按一次重淨化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辦法。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良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下降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及時發布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法式和預警信息發布雷同。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重淨化天氣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5.2 響應啟動

重淨化天氣城市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市(區)國民當局應依照本市(區)重淨化天氣應急預案,按法式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敏捷組織落實應急響應辦法。若有需要,預警啟動時可采取更高級級的應急響應辦法。

區域預警發布后,相關城市按法式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5.3 應急響應辦法

5.3.1 應急響應基礎原則

應急響應辦法包含安康防護辦法、建議性淨化減排辦法和強制性淨化減排辦法。

各市、縣(區)國民當局應依照本預案請求,在強制性減排辦法中,針對分歧重要淨化物,統一應急減排辦法比例請求。凸起重點區域、高值區域,重點把持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汽車材料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市、縣(區)根據當地淨化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請求。

應急響應期間,各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本預案Ⅲ級、Ⅱ級、Ⅰ級響應辦法的基礎上,制訂更具體、更嚴格的應急減排辦法。

5.3.2 實台北汽車零件施差異化分級應急管控

為保證正常平易近生需乞降社會運行,引導企業自覺進步管理和治理程度,對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環保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觸及平易近生需求的企業、重點建設工程納進保證類清單進行保證。

5.3.3 科學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各市、縣(區)應當依照相關請求制訂并及時修訂重淨化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淨化源所有的納進應急減排清單。各市、縣(區)要結合重要淨化物把持請求,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分歧預警級別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制訂科學、公道、有用的差異化管控辦法,構成正向激勵指標,分類施治、科學管控,避免“一刀切”。

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辦法應以停/限生產線或工序(設備)為主,各市、縣(區)可對區域內長流程鋼鐵、焦化、石灰窯、鑄造、電解鋁、炭素、鉛鋅冶煉、水泥、燒結類磚瓦窯、建筑及衛生陶瓷、耐火資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纖維等)、巖礦棉、煉油與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藥、農藥以及煤化工等生產工序不成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整停產的企業,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有用落實應急減排辦法,也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區域統籌的方法,實行輪流停產、限制生產負荷等辦法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5.3.4 精準實施應急減排辦法

納進應急減排清單企業應制訂“一廠一策”減排計劃,載明企業生產工藝流程、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淨化物排放情況,確定分歧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辦法,明確具體停限產賓士零件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辦法“可操縱、可監測、可核對”。

5.3.5 強化區域響應聯防聯控

在落實應急響應辦法的基礎上,應用區域聯防聯把持度,通過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應急響應、聯合執法等機制,不斷增強區域年夜氣淨化防治任務協力,持續削減區域年夜氣淨化物汽車空氣芯排放總量,進一個步驟改良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5.4 城市響應

5.4.1 III級應急響應辦法

(1)安康防護辦法

在重淨化天氣區域發布安康防護警示,提示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動人群患者應當留在室內,防止戶外運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的,應采取防護辦法;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證;普通人群減少或防止戶外運動,室外任務、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帶口罩、縮短戶外任務時間等需要的防護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及劃一學歷學校公道調整教學計劃,盡量設定室內課程,減少戶外活動;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水箱精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2)建議性淨化減排辦法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涯,節能減排,節約用電,盡量搭汽車冷氣芯乘搭座公共路況東西出行;減少燃油私人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有條件的盡量選擇電動汽車等方法出行;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錯峰高低班。

②公共路況治理部門加至公共路況運力保證;公道增添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鐵等公共路況東西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有條件的城市可免去公交乘車價格。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產生異味、安慰性氣體及油煙等產品的應用。

(3)強制性減排辦法

工業減排辦法:

①工業企業嚴格依照重淨化應急減排清單中的III級減排辦法和比例請求執行,并可制訂更具體、更嚴格的應急減排辦法和減排比例。

②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依照“一廠一策”請求執行應急減排辦法。保證類企業根據平易近生需求“以熱定產(電)”或“以量定產”。

③積極應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節能調度,下降煤電外輸量;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均衡和熱力供應的條件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④加強年夜氣淨化管理,電力、鋼鐵、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觸及大批物料運輸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等辦法,下降年夜氣淨化物排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移動源減排辦法:

①除特別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內制止國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沓機上路行駛。加年夜重點路段重型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尾氣路檢和專項執法檢查。加年夜建筑渣滓、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拋冒滴漏查處頻次。

②引導過境年夜型柴油貨車避開主城區行駛。

③結束應用國II及以下非途徑移動機械(清潔動力和搶修搶險非途徑移動機械除外)。

揚塵源減排辦法:

①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結束露天作業;結束室外建筑撤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

②未納進保證類名單的施工工地(含企業內堆場)結束涉土作業(包含結束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革、建筑工程配套途徑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制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撤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攪拌等涉氣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物料堆放等場所完整覆蓋。

③已納進保證類名單的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根據需求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

④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途徑,在日常途徑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添途徑機械化清掃(沖洗)、灑水等作業頻次和范圍(結冰期等特別氣象條件情況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路況岑嶺期。加強路況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治理,采取有用辦法防治公路揚塵淨化。

其他減排辦法:

嚴格執行制止城市及周邊地奧迪零件區農作物秸稈、樹葉、果樹枝、渣滓露天焚燒等、制止燃放煙花爆仗以及結束露天燒烤等面源管控辦法。

5.4.2 II級應急響應辦法

在執行落實Ⅲ級應急響應辦法基礎上,增添辦法如下:

(1)安康防護辦法

由教導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及劃一學歷學校公道調整教學計劃,結束戶外活動。

(2)建議性淨化減排辦法

排污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淨化物排放。

(3)強制性減排辦法

工業減排辦法:

①工業企業嚴格依照重淨化應急減排清單中的II級減排辦法和比例請求執行。

②下降工業用煤量,嚴控響應區域內煤電外輸。

移動源減排辦法:

①在落實III級應急響應辦法的基礎上,增添公共路況運力,保證市平易近出行。

②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平易近生保證類)等觸及大批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以上)的單位制止應用國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別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除特別車輛外,城市及區(縣)建成區內制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含燃氣)、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沓機上路行駛。

③加強城市重點區域路況疏導。結束應用國III及以下非途徑移動機械(清潔動力和搶修搶險非途徑移動機械除外)。

揚塵源減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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